金天钛业(6887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