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天钛业(6887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以及《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或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