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 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六条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下属公司同样适用本管理制度。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参照执行本制 度规定。 第七条 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 子公司。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应在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下,参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等股东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 监督等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以其法 人财产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 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 党的建设、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