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管理 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 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 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当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