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 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