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明清、黄亮和宋起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陈明清、黄亮和宋起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