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000026) - 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李柳雄、唐健律师就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会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 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的召开、 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律问题进 行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175,622,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2818%。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