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致: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 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