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 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