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68820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成芯 微")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上述 两家公司合称"标的公司")45.64%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微均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并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