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600628) - 新世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