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300654)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51 号 二零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涵义: | 简称 | - | 含义 | | --- | --- | --- | | 本所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 世纪天鸿/上市公司/ | 指 |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