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奋达科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