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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600461)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 报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江西洪城环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 吉伟莉女士、刘爱军先生和喻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鹏辉先生、吉伟莉、刘爱军和喻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 人 邵 鹏 辉 作 为 江 西 洪 城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在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