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胶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5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