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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601339) - 百隆东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1339BROS(601339)2025-04-15 09:3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