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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403Hanyu Group(300403)2025-04-15 10:15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宇 集团")的委托,指派张娟律师、邓洁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汉宇集 团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汉宇集团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汉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