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致: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