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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明月 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明月镜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 注册,明月镜片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783,114.00 元 , 扣 除 各 类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