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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15:00 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镇 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召开。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