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688212)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 |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上 海澳华光电内窥镜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10112607671054B。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