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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603889) - 新澳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应当由 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必要的商业经验及财务会计知识。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