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688602) -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采取措施避 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