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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601658)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658PSBC(601658)2025-04-17 14:4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间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北京市海间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 所")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 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称"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称"A 股类别股 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称"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 合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股 东回避等情况)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