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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 序并提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 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