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会秘书是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 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 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 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