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江苏太平洋精 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 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