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雯雯)
本人吴雯雯,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西理工大学会计专业讲师、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出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学历,注册税务师。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教师;2011 年 11 月 至今历任江西理工大学会计专业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赣州市金融研究 院兼职研究员,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配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2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雯雯)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