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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603610Keeson(603610)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麒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