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经营行为,明 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批准权限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