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年 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 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进行 检查。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 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