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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300223Ingenic(300223)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 名。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董事会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