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甘亮先生、王立华先生、曲新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