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079号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华化学")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