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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海东、陈殿胜、赵彬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 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何海东、 陈殿胜、赵彬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何海东、陈殿胜、赵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海东、陈殿胜、赵彬的独立性 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