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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301095)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 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 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上述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