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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 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唯特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唯特偶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焊锡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唯特偶光伏新材料有限公 司、唯特偶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新加坡)有限公司、唯特 偶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