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熔电气(301031) -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西安中熔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 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 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