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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长华化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