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 圳民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