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航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 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