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601595)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及可持 续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为负 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治理相关工作的专门 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