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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688799)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688799HWPC(688799)2025-04-21 12:1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 别为吴淳、张鹏、康彩练。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 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吴淳、张鹏、康彩练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 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