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