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1、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3、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原则: 2、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4、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进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