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 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