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