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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000729Yanjing Brewery(000729)2025-04-21 12: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会决议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 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不得为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