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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 简称"ESG")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