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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4月)
300232UNILUMIN(300232)2025-04-21 13:0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八条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质量 ...